用好“政策红包” 助企业渡难关--金华人才市场信息

来源:金华日报  类别:金华人才市场信息  更新日期:2009年1月13日

    记者近日从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获悉,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周期性回调的大环境下,我市诸多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帮企业渡过难关,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并组织开展了“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项目)”活动,将这些对企业发展有实实在在好处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惠企政策,请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解读。
    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08〕56号)
    政策亮点:●对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企业主诚信,但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救助企业。对救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企业救助方案具体由主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研究制订,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小企业专项贷款工作的通知》(金经企业〔2008〕133号)
    政策亮点:●市区小企业专项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市区工业小企业发展,承办银行要准确把握专项贷款的发放对象,实行单独建账,封闭运作。
    ●企业向各区小企业专项贷款推介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介办”)提出贷款需求,“区推介办”对申请企业的主体资格、信用、资产质量、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25日报市小企业专项贷款推介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介办”)。“市推介办”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市区小企业专项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推荐。“承办银行”调查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明确放贷初步意见,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放贷工作,结果反馈“区推介办”,并报“市推介办”。


★雀泰自动麻将桌诚招各市级、各县(区)级、镇级代理商,批发商:13065807009 0574-81962559★
★雀泰自动麻将机宁波直销店0574-81962557,81189896★
★雀泰自动麻将桌宁海直销店0574-81962559,81189799★ 
☆轴承供应商网  ☆轴承企业推广平台  ☆轴承商业搜
★SUNTHAI BEARINGS 宁波三泰轴承公司--微型轴承、平面推力轴承、汽车轴承、滚轮轴承、非标轴承
★特种非标轴承网--轴承采购解决平台    ▲中小企业联盟--免费发布产品供应求购
☆上海企业推广平台  杭州企业推广平台  宁波企业推广平台  温州企业推广平台    更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Fend提供的广告★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8〕43号)
    政策亮点:●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每件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2000元和1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补助标准加倍,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在省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之后再补助第三和第四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专利实施奖励。对实施新专利技术(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予以奖励。每年评选特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评选一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评选二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评选三等奖8名,各奖励2万元(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专利示范企业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名称:《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及企业闲置厂房租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59号)
    政策亮点:●对租用市区标准厂房(或企业闲置厂房)的工业企业,给予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2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助。租金低于补助资金的,按租金的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不包括费、基金)。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工作创新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7号)
    政策亮点:●市区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对市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市区特色行业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8%给予资助。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按购进设备(包括进口和国产设备)额再提高2个百分点进行财政资助。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金华市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72号)
    政策亮点:●2006年至2010年,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500项,实施创新重点项目300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家,组建企业研发机构100家,培育专利示范企业60家。
    政策名称:《关于培育浙中模具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70号)
    政策亮点:●企业购置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先进设备,财政按7%给予资助;购置进口先进设备,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个百分点给予资助。
    ●初创(新设)的模具企业租用标准厂房享受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政策。
    ●凡经中国模协(技术委)认定,对获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模具奖励1万元,对获得具有国际水平的模具奖励2万元,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模具奖励5万元。
    加快商业、服务业、物流业发展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
    政策亮点:●从2009年起,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滚动使用,并视财力和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和服务业企业扶优扶强的奖励,以及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等。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4号)
    政策亮点:●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商业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商圈改造提升重点项目;
    ●每年从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进知名商业企业和商品品牌、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商业服务品牌等的扶持奖励;
    ●每年从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塑造城市商业形象。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7〕41号)
    政策亮点:●将市区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工作列入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内容。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物流业的用地比例,对重点物流发展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物流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市区物流企业重组、兼并及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减征或免征契税,经市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品牌金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6〕21号)
    政策亮点:●推进“品牌金华”建设的具体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中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金华品牌,着力培育一定数量的优势品牌,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到2010年,我市初步形成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8〕11号)
    政策亮点:●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项目。对市区工业企业列入国家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计划并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上述类型项目计划并获得省财政补助的项目,按省实际补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同时受到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市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市区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首次通过省阶段性验收或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按期通过省阶段性验收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财政资助,对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再给予8万元奖励;对通过认证或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省节电、节水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汽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8〕12号)
    政策亮点:●市区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资助与奖励。
    ●凡在汽车产业招商活动中成功引进项目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给有关企业;积极引导汽车工业企业进驻开发区(工业园区),促进集聚发展。
    ●市区汽车企业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10%给予资助。
    ●鼓励汽车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每项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区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整车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整车4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整车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政策名称:《关于鼓励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6〕91号)
    政策亮点:●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滚动使用。
    ●初创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第一年其上缴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资助,第二、第三年按50%比例予以资助。
    ●凡到市高新园区创办独立法人的网络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占20%以上股份的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上缴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全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资助,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比例予以资助。
    ●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进一步培育重点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区重点优势工业企业的通知》(金政发〔2008〕104号)
    政策亮点:●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以前两年平均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年实现环比增长15%以上的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新办企业被认定后,三年内按其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鼓励企业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销售,引导企业在金华市区实现终端销售,对优势工业企业销售市区外关联企业产品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三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对完不成发展目标的,按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分别扣减奖励资金的5%、5%、5%。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发展市区总部企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8〕103号)
    政策亮点:●对从市区外引进、在金华市区设立的总部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企业;第二、第三年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以上年为基数,按照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鼓励总部企业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销售,引导企业在金华市区实现终端销售,对总部销售市区外关联企业产品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三年内按其50%奖励给企业。
    ●在市区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商贸连锁)企业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因合并报表或因相互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所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政策名称:《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金政发〔2008〕10号)
    政策亮点:●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给企业予以全额补助。
    ●企业上市培育期3年内,企业所得税在比上年实际入库数保持增长15%的前提下,其增长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市区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明确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发展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区并在市区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上市培育期3年内,企业所得税在比上年实际入库数保持增长15%的前提下,其增长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08〕9号)
    政策亮点:●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鼓励的资源性商品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大宗商品,市区进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对市区加工贸易进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生产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加工贸易保证金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标准摊位费的70%予以补助。
    ●凡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市区企业,按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出口免验产品的市区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